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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少年到公园里游玩 玩蹦极致骨折一审获赔7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03:05  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通讯员 南南 靳青青

  东方今报郑州讯10岁少年涛涛(化名)到郑州一家公园游玩,因蹦极造成胳膊骨折。8月30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0月6日,涛涛和家人到郑州一家公园玩,他在参与该公园一项蹦极娱乐项目时,导致右肱骨骨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涛涛家人于是将公园以及蹦极的实际经营者赵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8.7万余元。

  法院查明,赵某和公园签有协议,赵某租赁公园场地,自己购置设备,每年向公园缴纳租赁费4万元,如经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由赵某担责。法院审理认为,蹦极是涛涛受伤的直接致害因素,经营者赵某应赔偿涛涛损失;公园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算,昨天,法院一审判决赵某赔偿涛涛7.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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