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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针对幼儿园孩子出台帮困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31日04:42  东方网

  东方网8月3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市教委昨天出台新政策规定,凡在上海公办幼儿园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具有上海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将获得幼儿园管理费和伙食费的资助。

  此次针对幼儿的资助内容为幼儿园管理费和伙食费。资助标准为公办一、二级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市示范性幼儿园,按公办二级幼儿园管理费收费标准予以资助;民办未评定等级的幼儿园,按公办二级幼儿园管理费收费标准资助,对已评定的一级或二级的据实予以资助。对于伙食费资助,按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伙食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

  在小学和初中,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88元。

  同时,本市出台《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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