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沐辉)省卫生厅昨日下发“关于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通知”,要求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要进行零差率销售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公示药价。其他形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逐步实现在陕西省基本药物目录内配备、使用药品。
抢救病人等紧急情况可先购买应急 为保证突发事件和急诊抢救用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采购,临时使用部分目录外药品,但须在10日内补办采购审批手续。
基本药物要合理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行为,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
加大对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基本药物处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定期公布不合格、不合理处方,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省卫生厅还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师与药师对基本药物处方开具与调剂情况,纳入医师和药师定期考核内容,其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绩效工资、职务聘任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