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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竞驶入罪第一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3日04: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陈宏博 贺志如)因与他车发生纠纷,蒋某驾驶宝马在主干道追逐对方车辆并强行并线,造成两车相撞侧翻,还撞伤两名行人。近日,蒋某被门头沟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本市首例因追逐竞驶入罪的案件。

  5月15日下午,蒋某驾驶宝马轿车在门头沟区主干道新桥大街由北向南行驶,因怀疑与同向行驶的本田牌轿车剐蹭,双方停车发生口角。本田车司机王某认为未发生剐蹭,纯属蒋某无理取闹,遂驾车离开。蒋某一气之下,高速驾车从王某左侧车道猛追,追出50米左右要超过王某车辆时,蒋某突然向右猛打方向盘并线,致使两车相撞并冲出隔离带,本田车侧翻,还将骑车途经此地的一对母子撞伤,并撞损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

  检察机关认为,蒋某为别停对方车辆,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高速追赶中强行并线,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轻伤及2万余元的较大经济损失,这一行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规定。因案件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要求的程度,故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蒋某提起公诉。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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