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九成心脏手术需使用一种名为“硫酸鱼精蛋白注射液”(以下简称鱼精蛋白)的药品,然而最近1个多月,该药突然供应紧张,包括武汉在内多个城市的部分心脏手术面临“停摆”的危险。
●○救命药突然紧缺
鱼精蛋白是从鱼类新鲜成熟精子中提取的一种碱性蛋白质的硫酸盐,对于心脏手术中采用了体外循环的患者而言,术后必须使用,且无可替代药品。“此前一直供应正常,但近期突然紧缺。”近日,湖北省协和医院心外科教授夏家红介绍,该科室目前仅有400多支库存,只能维持几天的正常手术。
7月15日~19日,记者陆续走访武汉多家医院,他们均不同程度地为鱼精蛋白发愁。不仅武汉,部分心脏手术比较发达的城市也遭遇同样的困扰。
据悉,鱼精蛋白单价仅十几元,全国只有上海第一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记者电话联系该公司所产鱼精蛋白的销售公司,以及在湖北的销售负责人,对方称因原料不合格,厂家暂时没有生产,全国都缺货,何时能恢复正常供应还不清楚。“对于这种‘小众药’厂家的确不太喜欢生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称,价格低,用量不是特别广泛,“但是这种药却是救命药,针对这种药品,不能单纯期待药企承担道德的责任,毕竟药企也是为了盈利。对此,国家应该出台保护政策,提前规范生产,合理利用市场杠杆调节,做好预警防范工作。毕竟一旦停产,危及的是大批心脏病患者的生命。”
一方面是药品紧缺,另一方面是手术不能不做,目前,众医院都在“各显神通”找鱼精蛋白。湖北协和医院药剂科主任陈东生透露,为保证手术正常进行,该院正通过一切办法在省内外联系药源,一些心脏手术做得少的医院,正不断将其少量库存药品送来,近几天已陆续收到几百支鱼精蛋白。亚心医院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该院本周已调来一批鱼精蛋白,但只能缓解燃眉之急,希望紧缺局面能够尽快过去。
湖北省胸心血管外科学会主任委员董念国教授表示,该学会已呼吁医院统一调配鱼精蛋白,携手共度难关,省内外的医院如有鱼精蛋白库存,可及时与其联系。此外,如果国内市场持续缺药,希望能够暂时引进国外同类产品,缓解目前紧缺现状。
●○卫生部称不归自己管
“鱼精蛋白”,这个自从上世纪60年代就一直使用的“老药”,半个世纪以来一直是供应和药效双稳定,如今却突然断货,让很多等待手术的病人苦不堪言。 在其断货的背后,隐喻着怎样的公共卫生问题?专家对此表示,只有政府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体系,严密监控必需药品的生产、销售、定价等各个环节,方能防患于未然,预防更多老药重蹈覆辙。
对于全国大面积的“鱼精蛋白”缺货,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牵扯到药品断货的事情应该是国家食药监管局负责,“药品审批、监管都归他们管,尽管卫生部也有应急办,但那是针对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 ”
之后,记者又联系到国家食药监管局新闻办主任申晨,他介绍,之前也出现过类似的某种药品断货的现象,但是对于眼下“鱼精蛋白”断货一事,他并不清楚,需要先做一下了解,然后再交给相关业务单位进行反馈处理。 “某种药品出现断货,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 ”申晨说,比如在原料购进、生产环节、价格方面、市场需求情况等环节,都可能发生问题,“这是多部门管理的事情,比如价格是由发改委管理,必需的药品储备是由工信部负责,食药监管局只是负责药品生产的审批、质量安全等方面。”
具体到上海第一生化突然停产“鱼精蛋白”一事,他表示这完全属于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目前的药品注册法规,一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是否继续生产这一药品,没有相关约束性规定。但对于此事如何应急处理,他表示待将该情况向有关业务单位汇报后,会给出答复。“需要食药监管局协调的工作我们会进行协调。”Z
综合楚天都市报、齐鲁晚报等
■ 评论
药品生产 不能跟着市场感觉走
“鱼精蛋白”是一种“独门”救命药,在心脏手术中采用了体外循环的患者,术后必须使用“鱼精蛋白”,无其他药品可替代;“鱼精蛋白”又是一种“孤儿药”,在全国范围内生产“鱼精蛋白”的企业一度只剩下了上海第一生化药业公司。在推崇药品生产市场化的氛围中,一种“独门”救命药只由一家企业生产,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风险,随时都会转化成现实的危险和慌乱。
虽然监管部门的临时性干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鱼精蛋白”断炊的困窘,但这种干预只是匆忙的权宜之计,带有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另外,由于法律对一个取得生产批文的药企是否生产某种药品没有相关约束性的规定,相关部门即便协调药企恢复生产了“鱼精蛋白”,也是施加了法治之外的影响力,没有权威性。
如果一种获得批文的药品的生产、停产成了企业的自由,政府没有法定的长效干预机制,那么,当生产某种药品利润极低或无利可图时,药企停产这种药品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对于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国家必须建立长效的法定干预机制。药品生产不能一味跟着市场感觉走,卫生部、食药监局等部门也应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其一,对全国药品供需密切监控,如发现某些药品尤其是重要药品产量明显下降、不能满足需求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应对措施;其二,监管部门应给“独门”药、“孤儿”药生产情况建立档案,药企若停产此类药品应提前申请,监管部门在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三,对一些生产常用廉价药、“独门”廉价药的企业,监管部门应按期设定最低生产限量,并根据生产量予以必要补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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