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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0省交通违法记录联网 异地违法同样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0:59  金羊网-新快报

  下月起广东等10省区将互换交通违法监控记录

  新快报讯 10月1日起,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将开始跨省转递交通监控设备采集的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将一样受到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据悉,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将有利于打击套牌假牌等违法犯罪行为。原来很多人在外地买车喜欢把车落户到外地,而车辆实际使用却是在本省(区),目的就是为了逃避交通违法处罚。实现省际违法信息交换后,这些外地号牌车辆将无法再逃避处罚。 (据《人民公安报》)

  跨省转递交通违法记录办法

  参与地区

  贵州、四川、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广东、青海、新疆10个省(区)。

  转递内容

  包括交通违法记录序号、采集单位、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违法行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通知方式及标记、通知日期、处理情况等。依据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交通违法记录不进行省际转递。

  处理方法

  交通违法当事人可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或交通违法发生地进行处理,已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将通过综合应用平台转递至交通违法发生地或机动车登记地。对当事人出示证明交通违法在外省已接受处理的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的,机动车登记地应当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同步更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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