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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房快去报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2:3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段娜)记者昨天从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全市将启动新一轮住房保障需求调查,以掌握西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建立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即日起,各区住房困难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均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或街办登记相关信息。

  据了解,此次调查登记时间将持续至本月28日。调查登记的对象为西安无住房、住房困难、借住、租住家庭,新就业职工 (单身)、 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西安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

  调查登记将采取自行申报登记和入户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所公布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或人员,可前往户籍所在地社区、街办(乡镇)登记;在开发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登记。调查登记截止后,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根据登记对象的基本情况,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登记家庭,其调查信息将录入西安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作为今后保障性住房的分配依据,依次轮候,逐年保障。

  据悉,本次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及需求普查,将作为下一步调整住房保障标准的重要依据。那么,哪些市民可进行申请?登记时需要什么条件?西安市房管局保障处相关负责人对此向记者作了详细解答。

  哪些家庭属于本次住房保障调查对象?

  答:本次住房保障对象情况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包括西安市碑林、雁塔、新城、灞桥、未央、莲湖(含高新)(下称城六区)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单身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和抚养人。

  居民申请标准如何划定?答: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需低于103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8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家庭要符合人均月收入低于185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凡年满18周岁,在西安市城六区内就业居住6个月以上,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且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登记申请。

  新就业职工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就业工作未满5年,且签过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未婚青年即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办(乡镇)登记。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如何登记申请?

  答:城镇户籍家庭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办(乡镇)登记;在开发区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到本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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