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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去年江苏省就有30多座超限高层建筑没有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留下安全隐患。昨天,《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在修改草案中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其中重点强调了地震烈度七级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10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快报记者 孙羽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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