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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人就该游街”这样的思维要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2:33  现代快报

  两名年轻人先后在长沙中南大学里偷车,被保安当场抓住。然后,两人均被绑双手扛着单车,被保安“像赶驴一样送到学校保卫处”。

  (9月20日《潇湘晨报》)

  “扛车示众”就是“游街示众”,在所及的新闻视野中,我们对此类羞辱刑并不陌生。就在前不久,广州就发生了女工游街事件——多名被保安误以为是小偷的女工,被捆绑着游街示众。

  批评游街之类的羞辱刑,并非同情犯罪,而是对于人之为人最基本的尊重。偷车者固然令人愤懑,可他们同时也是不能被羞辱的“人”。保安的正义感看似通过“扛车示众”体现了出来,但实际上,羞辱犯罪嫌疑人已经令正义蒙羞了。

  文明社会不需要过度草莽的正义感,快意恩仇不能以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隐私为代价。侮辱性报复也许会有着“合理”的辩解理由,甚至,它会由于刺激性的示范效应起到一定的震慑力。不过,这里面显然有一个错误的逻辑:以暴易暴,以错误的方式对待错误。对于一个早就以法治为诉求的社会来说,对犯罪者的惩戒绝不能由个人来实现,它需要职能机关来行使。如果保安可以拉着小偷游街示众,那么,这与承认私刑有什么不同?如果每个人都能对他人动私刑,那么,这个社会的秩序在哪里?文明和法治又在哪里?

  如何面对那些疯狂的盗车者?或许每一个人会有不同的态度。不过,无论如何都要记住这样一点:我们应该要做比小偷更好的人。如果告诫犯罪者需要用羞辱的手段去达成,如果捍卫尊严要以尊严的“游街”为方式,那么不管其短期效果如何,其最终结果都将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正如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同样热衷于公判大会、游街等示众手段,那些有着示众情结和私刑心态的围观者,何尝不是恶的推手呢?(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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