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在为劳动者维权过程中,工会组织将可以“更给力”。昨天,在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提请审议,工会拟设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承担劳动法律监督的具体工作。
如果用人单位不接受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怎么办?《草案》中对“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说明,如用人单位有拒绝或者阻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等情形,并逾期不改正,将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快报记者 项凤华
劳动监督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