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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岁的黄老太太在一辆游4路公交车旁摔倒,她称是公交车开动使自己摔倒,而车上乘客则称黄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的。昨天,快报的这则报道引起不少读者关注,事情的后续进展如何?目前交警、公交治安分局正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但暂无结论。对此,律师则表示,受伤的黄老太太如果认为公交车导致自己受伤,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应该担负举证义务。
最新进展
当事双方接受调查
昨天下午两点多,记者再次来到南京市第一医院骨科病区,躺在病床上的黄老太太正准备做检查。“昨天和今天下午都做了检查,医生还没告诉我哪一天手术。”黄老太太说,摔倒导致右股骨颈骨折,医生将会安排对她进行人工股骨颈置换。她告诉记者,19日晚,公交治安分局的两名民警来到病房,对事件进行调查。“他们问了当时的事发经过,我还是昨天的说法,实话实说,是车子动了我才摔倒在地上的。”她说,当时车上很多乘客都指责她,认为她是故意讹公交车驾驶员小吴,这让她无法接受。黄老太太的女儿赵女士称,关于母亲摔倒的责任认定问题,要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后再说。
昨天下午4点左右,记者联系了游4路公交车驾驶员吴叶飞,“反正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能不能帮助,还得再说了。好心帮人,可换来这个结果,我想不通。”小吴说,目前民警已经找过他,向他详细了解当时的情况,民警还向当时主动为他作证的乘客做了调查,即便如此,小吴也有些担心:“虽然有不少乘客给我作证,可毕竟手头没有其他证据,不知道警察会不会相信乘客们的证言。”
律师说法
受伤老太太应举证
黄老太太认定是公交车移动导致自己摔倒受伤,而乘客们及小吴则称黄老太太是自己摔倒,由于公交车上及事发路段没有监控设备,事发当时的情况无法重现,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谁应该对黄老太太受伤负责呢?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李艳丽律师表示,此事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目前只有乘客们的证言,但证言也是证据的一种。只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且与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就行,证言对于当事人是极为重要的,就黄老太太摔倒一事,至少四五名乘客为驾驶员作证,这对于驾驶员非常有利,民警在调查后,应尊重证人的证言,作为事故调查的一种依据。另外,黄老太太认为公交车移动导致自己摔倒,她应该对此进行举证,“需要有其他证人证明这一点,或者有技术上的手段进行证明,否则单凭她一个人的说法,显然是不够的。”
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民事纠纷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黄老太太摔倒一事,黄老太太应该负有举证的义务。在只有证人证言的情况下,警方当然应该采信证人证言。对于黄老太太来说,她如果要举证,应该有证人证言,另外也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查清她到底是自己摔倒的,还是车子移动导致她摔倒的。但目前看来,这在技术上很难判定。
警方调查
目前不能确定是客伤事故
受伤老太太与公交车驾驶员、乘客们说法截然不同,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当天经初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客伤事故,因此将此事移交交警四大队处理。当时,老人称自己一只脚刚踩上公交车踏板,公交车动了,导致她摔伤,而公交车司机则表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从初步调查情况看,人与车之间的事情,属于客伤事故,应该由交通管理部门牵头调查。人与人之间,比如双方之间有肢体接触、打架之类的事情,由公交治安分局进行调查。事发后,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民警已经找到双方了解情况。昨天上午,城中派出所将案件材料移交到了交警四大队。
但交警四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情况看,不能确定这是一起客伤事故,案件并未移交过来,仍是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进行调查。
昨天下午5点多,记者再次与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取得联系,对方表示,目前案件又移交到城中派出所,先由城中派出所方面进行调查,暂时还没有调查结论。
快报记者 顾元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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