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维)记者从昨日召开的西安市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大会上了解到,年底前,西安市所有应参保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对于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征收机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自2004年启动工伤保险以来,制度体系不断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目前全市已达114.83万人参保,累计有2.9万人享受待遇,基金收入6亿余元。根据规定,9月1日起西安市全面启动参保工作,凡驻西安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和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初次缴费基准费率,在0.2%—1%范围内确定,以后按国家、省、市费率有关政策调整。此次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将惠及西安市区县事业单位职工12万人之多(尚不包括省属的事业单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