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昨日,西安市人社局召开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大会,要求凡驻西安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和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于今年12月30日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全部工作人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西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驻西安市行政区域的部省属和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初次缴费基准费率,在0.2%-1%范围内确定,要求在今年12月30日之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并从2011年7月1日起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今年7月1日后新成立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参保登记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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