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药店需配执业药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3:14  华商网-华商报

  9月19日,雁塔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示范店”创建活动,其中一条就是要求药店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以鼓励辖区药店为市民用药提供更加专业的指导。

  昨日,记者从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他们针对全区470余家药店开展的药品零售企业“示范店”创建活动评选内容涉及药店诚信、企业规模、店容店貌、规范经营4大项24小项。其中“具有1名以上(含)执业药师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在经营场所提供咨询服务,能够正确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具有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的条件”等评定标准与市民密切相关。 本报记者 郭晓蓉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