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乔礼9月20日报道: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今天听取和审议《上海市口岸服务条例(草案)》。
据了解,《条例(草案)》在起草中注充分反映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建设对完善口岸工作的需求,不仅细化和补充国家层面已有的规定,而且把上海口岸工作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予以总结固化。其次,认真总结近年来上海口岸开放以及“大通关”协调服务的实践经验,确立口岸开放和协调服务的规范制度等。
《条例(草案)》主要明确了上海口岸开放规划的编制程序、功能定位以及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以及口岸开放项目的现场查验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设计和统一建设,并从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环节予以落实把关。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实践需要,明确了口岸开放范围内涉外作业区的对外开通启用的程序和要求,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未开通启用的码头、航站楼、车站临时接靠的适用条件、管理主体、管理流程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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