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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车可通行倡议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21日07:13  金羊网-新快报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指挥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2.运输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货车(应按批准的时间和线路行驶,并同时遵守本市货车交通管制规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制规定);

  3.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和客运包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气象、环保监测车、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新闻采访车、校车、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5.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6.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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