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9月21日消息(记者刘湛)昨天召开的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布了人大调研组关于重庆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医疗机构不加价产生利润)销售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0年,重庆市在主城九区和6个区域性中心区启动了第一批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试点,随后逐渐在全市推开。截至今年6月27日,重庆市1086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了药品“零差率”销售。
报告显示:截至目前,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销售药品16.8亿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30.5%,为患者节约药品费用支出7亿元,人均减少药品费用支出24.3元。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相比,全市次均门诊费用下降2.4%,次均门诊药品费用下降5.3%,次均住院费用下降42.5%,次均住院药品费用下降38.9%。在黔江、南岸、大足等地的村卫生室,药价降幅达到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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