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撰稿人/江德斌
9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公租房建设。会议要求,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租金按照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
这应该是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一个重大调整,预示着未来将以公租房建设为主导方向。而暂时买不起商品房、又达不到廉租房标准的民众,将可以首选申请公租房,以满足其过渡性住房需求。从制定的标准来看,公租房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表明保障性住房政策扩大覆盖范围,不再单纯以户籍为限。
不过,这次公租房政策的调整扩大范围,针对的是“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就是必须要有稳定工作的外来人口,才能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这就把尚未找到工作、打零工的外来人口排除在外,他们就只能去租赁市场上的房源了。从租赁人群来讲,这些未被纳入覆盖范围的外来人口,比起有稳定工作者的条件还要差些,更加需要社会保障的帮扶。
因此,考虑到公租房的社会保障功能,有必要将其覆盖范围再扩大些,让所有外来人口都能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同样的待遇。以往的保障房政策过于偏狭,只照顾到当地户籍人口,违背了社会公平原则,使公民因身份的不同,而无法享受到同等的住房福利。公租房新政向公平迈进了一步,但还不够大,需要在此基础上扩大,直到实现真正的公平。
扩大公租房覆盖范围,或许在短时间内造成房源紧张、排队时间过长等因素,但要看到,这是因为此前政府提供的保障房太少所致。特别是经适房、限价房占比过高,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寻租空间太大,不仅没有解决民众的住房问题,反而造成腐败滋生严重。如今政策调整方向,乃是在弥补过往的缺失,用降低硬件标准的方法,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40平方米的标准,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来讲,可以作为过渡房居住,假如未来收入增加,则可购买商品房或者申请限价房。
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房体系,将改变国人的居住理念。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讲,最迫切的是能有个长期稳定廉价居住的地方,而不是一步到位买大房、做“房奴”。当然,相关配套的户籍管理、教育、养老、医疗等制度,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免得有地方住了,却又被其他条件所困,还得回头去购买产权房,才能享受到完整的社会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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