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将知名开发商告上法庭
![]() |
南方日报讯 (记者/方镇彬 实习生/周海波)“住进这个别墅十年,多次因房屋漏水找到开发商,要求维修,但是一直都只治标不治本,现在别墅内还是到处漏水。”日前,家住东莞南四环路段某楼盘别墅的方先生夫妇,一怒之下将该小区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彻底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昨日上午9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鉴定机构来到方先生家里进行初步质量鉴定,了解方先生房屋漏水的事实,但具体原因还需相关机构进一步鉴定,并希望双方能够和谐解决纠纷。
发黄水印随处可见
据方先生及其妻子张女士介绍,9月20日上午8时,方先生发现自己家的别墅遭到了停水停电,致使他家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而对方告知停电的理由是方先生未及时缴纳水电煤气费,以及物业管理费。
漏水问题还未解决,如今又遭物业强制停水停电。对此,方先生一家表示非常气愤。
昨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方先生家别墅,房屋渗水对别墅的损害随处可见。不论是大厅的窗户边还是墙壁上,都可以清晰地看到一块块、一条条黄而发黑的水印,别墅二楼的其他房间顶部也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这些水印不知道是从哪个方向渗水所致,而且这些有印迹的地方几乎每年都修补过,但是过不了多久这些印迹又出现了,真不知道如何是好!”方先生无奈地说。
让方先生一直担忧的是,二楼洗手间的漏水是从总闸的布线管排出,致使总闸一度出现漏电跳闸的安全隐患。虽经多次维修,距今10年,漏电跳闸的安全隐患仍未消除。
除此之外,方先生家的车库也一直是敞开着的,且车库的铝质卷门已生锈,无法使用。安装在车库内的整栋房子的防盗系统也因遭水浸无法使用,形同虚设。
物管维修治标不治本
据方先生回忆,2001年底,由于着急搬家,以及相信房子所属开发商的实力,仅凭借样板房装修豪华和外观漂亮,他和妻子花了360多万元从该小区购置了这套面积为360多平方米的样板别墅。
“刚刚住进别墅时感觉很好。但是好景不长,从2002年初,我们一家就开始遭受房屋渗漏的困扰。下雨时,主人房的楼板会出现渗漏,不仅如此,整栋别墅除了一个窗户没有出现渗漏的问题外,其他窗户都出现渗漏的问题。”方先生说。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先生曾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其对别墅存在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
方先生说:“刚开始,开发商尚能安排物业公司履行保修义务。但是维修人员只在出现渗漏的窗户外面喷涂玻璃胶水,并对已经变色的室内墙壁进行粉刷,而没有从根本上治理好房屋渗漏事宜。就这样,修一次,过一段时间后问题又重现,反反复复。”
张女士说:“多次维修后,渗水问题没有解决,物业管理人员请来的师傅为解决问题,竟不惜损害窗户的通风功能,在外墙用玻璃封堵百页窗,再涂上玻璃胶,但渗水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而且那些施工人员技术也让人质疑,我大儿子卧室内的空调本是因漏水问题需要更换安装位置,但是物业公司派来维修的工人拆下空调后,却将空调弄坏了,只得自己掏钱购置。”
方先生还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他曾以缓交物业管理费的行为进行抗争,并声称要对上述问题在媒体进行曝光,为此开发商有关负责人林某与方先生进行了协商,同意由物业公司对房屋存在的各项质量问题进行保修。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修葺后不到两个月,原有的质量问题再次出现,方先生又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做进一步的修缮,或由开发商提交该房的水电煤气管网分布图,让他们自己请人进行维修。
但物业公司称因找不到而无法向方先生提供该别墅的水、电、宽带、电话线、有线电视线及煤气等管线的分布施工图,并拒绝再进行维修。
无奈之下,方先生自2006年元月起,就再次以缓交包括水电煤气在内的物业管理费行为进行抗争。
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2010年4月27日,物业公司以方先生及其儿子为被告,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之诉,要求方先生等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延迟交付的违约金共计110743.91元。
对此,方先生很气愤:“物业管理公司从2006年一直拖到现在才起诉,拖过了保修期才来起诉我,明摆着欺负人!”
虽然方先生申请法院组织双方到别墅现场进行勘验,通过勘验拍照证实该别墅确定存在严重渗漏等质量问题。
由于物业公司撇清与开发商的关系,称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系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否认一直代开发商对上述别墅进行保修的事实,方先生以缓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争取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愿望最后落空。
一审判决败诉后,方先生预交15万元给法院,并表示:“我不是拒交物业管理的费用,只是希望借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簿公堂,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我们只是希望通过法院可以尽快对房子渗漏事宜进行解决,好让一家人可以住得安心,仅此而已。”迫于无奈,方先生夫妇以房屋存在建筑质量问题,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处理此事。
昨日上午,物业管理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此事声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虽然法人代表系同一个人,但两家公司是不同的经济主体,财务上分别独立,方先生不应当以缓交物业管理费抗争,停水电是为了维护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