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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城市低保一次性发7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07日08:04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宗苗淼) 石家庄市6、7、8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分别为6.9%、7.3%、6.4%,经市政府同意,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启动联动机制。启动联动机制后,石家庄市一次性发放3个月(6、7、8月)临时价格补贴。10月份后按月发放。

  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70元(6月份23元、7月份25元、8月份22元,三个月合计7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临时价格补贴标准为每人30元(6月份10元、7月份11元、8月份9元,三个月合计30元)。按照石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此次补贴已在10月1日前发放到位。

  按照有关要求,当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连续两个月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将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连续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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