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 王子丰)新疆人民币跨境结算有望实现和企业的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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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0年6月新疆被纳入第二批人民币跨境试点省份、并先后与周边1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人民币互换和结算协议后,今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正式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通知》,新增11个试点省份,吉林、黑龙江、西藏、新疆可以选择出口试点企业开展人民币结算业务。
近日,记者在新疆举办的一个对外贸易论坛中了解到,目前,新疆出口试点企业筛选工作已在进行中,年内有望出台。据了解,被列为试点的企业可以不限制境外地域和试点城市开展业务,也不需核销;在向海关报关时,不需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等。
“能否解决境外人民币结算、兑换问题?”这是新疆鑫纪元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江宁听到消息后的第一个反应。他说,人民币跨境结算实现和企业挂钩是件好事。不过,真正能开展此项业务的主要问题还在境外市场。
邓江宁表示,在新疆被列为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省份后,中亚等国家的部分外商为规避美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也试图使用人民币结算。但所在国银行机构并未同新疆开通人民币往来账户,也没有直接兑换的业务,很多外商因此打消了用人民币结算的念头。企业人民币结算业务也一直处于停滞中。“如果外商能够在所属国从更多的银行网点中购买到人民币,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的国内外企业一定会越来越多”。
浙江文浩服装制衣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王文珍说,实际上,在美元汇率的波动下,很多外商愿意使用人民币结算,甚至投资人民币。但因为流通、网点等制约因素,最后不得不放弃。希望国家主管部门能增加海外市场人民币结算网点的建设,建立更多的交易渠道。
新疆鑫纪元商贸有限公司等外贸企业反映的情况并非没有道理。以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为例,截至目前,仅有我国两家商业银行驻哈萨克斯坦的两个网点开展相关业务,网点的局限性制约了更大范围内的业务往来。其他已和新疆建立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的部分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证实了这一现象。他举例说,新疆对巴基斯坦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指定的境外结算行是巴基斯坦哈比银行,境内是新疆兵团农行。外贸企业在办理业务时,只能到双方指定的境内外银行办理。“试点企业”政策出台后,企业将不受境外地域和试点城市的限制,也不需核销,开展贸易将更加便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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