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19日公布。
这项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公租房的准入对象包括城市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
一是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二是申请人具备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四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三是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稳定收入,能提供同期暂住证、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保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这也是北京的保障房首次对外地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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