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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示范条款发布 调整理赔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03:20  东方今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日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承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条款同时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人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该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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