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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政务诚信这个诚信建设的牛鼻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07:30  新闻晨报

  晨报特约评论员 顾骏

  10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国务院的这项工作是落实刚刚闭幕的中央全会的要求。全会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全会和国务院会议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直接契合了全社会的关心和要求。近年来,中国社会各方面的诚信缺失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小商小贩制假售假已成普遍现象,国有企业制造“三聚氰胺”奶粉,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门店也发生假冒“绿色猪肉”;法庭上作伪证,医院使用假药,教授学术剽窃,慈善组织谋取私利,文化机构写了错别字还文过饰非,政府部门数据注水、朝令夕改,等等。谁都不能说中国社会到处是假,但公众遭遇不诚信行为的概率实在太高。近日里媒体讨论热度不退的“摔倒老人该不该扶”的话题,说到底,就是法庭上扶者与被扶者的争执中,到底谁是诚信者的问题。当一个社会分不清谁是诚信者,无法确定谁的话可信的时候,不要说买卖交易,甚至最后基本的人际交往都无法进行。如此情况下,不实实在在地提高中国社会的诚信水平,这个民族是难有希望的。佛山女孩小悦悦的遭遇,难道还不够有说服力吗?

  在现阶段诚信严重缺失,道德自律普遍弱化的社会环境中,要尽快重建诚信体系,必须从他律着手,也就是强制性地让社会生活中最迫切需要的交往秩序得以恢复和健全,同时,进行广泛而且普遍的道德教育,引导人们重建对诚信的信心和坚守。社会信用体系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制度化的诚信促进体制和机制。通过将个人行为从诚信的角度记录在案,进而影响其日常生活,促使个人在面临诚信与否的抉择时,能够自我约束,按照社会的规范性要求,作出诚信的行为。就其存在着外部制约、个人必须承担不诚信的后果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可以视为他律的一种形式,而就其给个人保留了选择余地、不想因犯罪而直接导致个人选择权被剥夺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又具有自律的属性。正因为这样的双重属性,使得社会信用体系成为诚信建设的有效平台。

  然而,中国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遭遇一个悖论式的困境:谁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主管者和运作者?公平地说,今天中国没有哪个主体天然地具有超越全社会一般诚信程度的公信力,中央全会和国务院会议都把政务诚信问题明确提出来了,这说明传统的“以吏为师”的、把官员视为诚信楷模的观点,已经动摇,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行业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入诚信建设的局面,确为不可否认的现实。

  但同样现实的是,如果没有一个牵头的主体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外在制约的诚信体系就无法建立,建立之后也无法实际运作。在法制尚未健全、普遍守法尚未成为全社会现实的情况下,由掌握着公权力的行政部门来启动诚信建设,是打破那个悖论式困境的唯一出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务院出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公众广泛而良好的反应。

  需要政府官员记取的是,公众对政府推进诚信建设的呼应,不但反映大家对政府仍然抱有信任——这是政府一切工作的道义基础;同时也表明国民迫切希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身先士卒”,为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作出实质性的贡献。中央文件关于各方面诚信的排位中,政务诚信是放在首位的,这体现了中央对国情和民心的感受和把握。牢牢抓住这个牛鼻子,认认真真地把诚信水平搞上去,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最初就获得最大的公信,是全社会的期待。

  (作者为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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