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公安部督捕在逃人员,在公安部奖励的基础上,由省公安厅再每名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在逃人员,在省公安厅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奖励1万元。
二、在限时督捕期内抓获省公安厅限时督捕在逃人员的,每名奖励1万元;抓获潜逃10年以上在逃人员的,每名奖励5000元;抓获“清网行动”前省公安厅A级、B通缉在逃人员,每名在原有奖励基础上再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
三、抓获在逃人员后,被公安部领导批示表扬的,奖励5000元;被省公安厅领导批示奖励的,奖励3000至5000元,厅领导有明确批示奖励金额的,按批示奖励金额执行。
四、抓获“清网行动”前外省(市、区)公安机关网上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300元。
五、抓获故意杀人网上在逃人员的,每抓获1名奖励500元。
以上奖励如有重复,不累计奖励,按最高奖励金额项进行奖励。奖金应及时发放到追逃有功的民警或群众。
六、对第一、第二阶段行动中综合考核排名前5名的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8000元、5000元。
七、对“清网行动”期间各地上报的追逃典型案例,入选公安部10大追逃典型案例的,在公安部奖励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再分别增加奖励3万元。
八、对“清网行动”期间本地网上在逃人员下降率先超过30%、50%的州、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率先超过70%的奖励15万元。
九、对在第一、第二阶段行动中,入选公安部100名追逃成绩最为显著个人的,在公安部奖励的基础上,省公安厅再分别增加奖励2000元。
十、对举报网上追逃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经查实的,奖励500至1000元。
十一、“清网行动”结束后,省公安厅对全省“清网行动”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云南省公安厅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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