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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承包费下月上涨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12日08:19  南方都市报

  

  

的士承包费下月上涨

  南都讯 见习记者黄其 东莞的哥请注意,明年1月起,出租车承包费将上涨!东莞市物价局12月9日发文称,本地各类出租车承包费将上调,增加上限为2795元/月,新增费用包括的哥参加社会保险、公司为的哥支付的工资、企业管理费用、企业税费等四项内容。

  新增费用含工资、社保

  据近日发布的《关于出租汽车企业实行劳动用工方式收取承包费问题的通知》显示,从2012年1月1日起,出租车汽车企业与驾驶员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在现行规定的各类出租车承包费最高标准基础上相应增加2795元/月。出租车汽车企业收取增加的承包费后,应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义务。市物价局强调,“2795元/月”的标准只是价格上限。

  根据该通知,增加的承包费包括了如驾驶员工资、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企业管理费用等内容。据物价局价格科负责人称,此次市物价局将社保、工资等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是希望“规范出租汽车企业收费行为,保障企业和驾驶员的双方合法权益”。

  户籍不同 缴纳不同

  东莞市物价局特意指出,新增的承包费中包含有流动人员调配费,这一费用东莞市户籍的哥无需缴交。此外,东莞市户籍且已在村、社区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的,只需缴纳“工伤保险”。而外地户籍且已在外地参保的的哥,则需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市外户籍也不需缴纳“失业保险”。

  按照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产生的劳动经济补偿金作为企业经营成本的构成部分,纳入承包费成本内容。出租汽车承包者除按上述规定交纳实行劳动用工方式增加的承包费外,还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按企业实际需支付的劳动经济补偿金,作为承包费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汽车企业。

  物价局强调,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工资、社会保险等承包费成本内容的变化,由价格主管部门适时调整承包费标准,企业和驾驶员不得擅自调整。

  各类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变化

  各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费最高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限价,共分为3个等级,根据出租车公司等级不同,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原定的每车每月的承包费最高标准分别为7900元、5400元、4400元,实行劳动用工后增加的承包费最高标准均为2795元。

  新旧承包费构成对比

  旧承包费:包括提供出租车、购买年票、支付计价器鉴定费等在内的10多项内容,其对应成本已涵盖在的哥支付的承包费中。

  新承包费:除旧承包费之外,还包括的哥参加社会保险,公司为的哥支付的工资、企业管理费用、企业税费等四项内容。

  新增承包费收费标准

  ●驾驶员(2名)工资:按现行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1100元计入;

  ●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费(2名):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盒社区门诊医疗保险,按镇属单位和现行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费率计入承包费;

  ●企业管理费用:因实行劳动用工而增加的办公费用、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2人,每人每月9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企业税费:因承包费提高而增加的企业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堤围防护费、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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