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在清新县人民法院打黑除恶公开宣判大会上,黑老大谢卫东不时向四周张望。曾亮超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高薇 梁尚龙 通讯员/清法宣) 昨日上午,清新县人民法院在清城区源潭镇第一中学召开打黑除恶公开宣判大会。谢卫东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二十年到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源潭一中的学生及周边地区干部群众共3000多人参加了宣判会。
当日上午9时,18名被告人被押到会场。9时30分宣判正式开始。清新法院依法对谢卫东等1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宣判指出: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被告人谢卫东(绰号“老虎”)从韶关市回到家乡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陆续纠集了被告人谢巨灵、卢灿坚等人,在源潭镇通过殴打、威胁、恐吓等方式强抢他人开采的瓷砂矿山、非法聚赌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敛财。随后逐步形成了以谢卫东为组织者、领导者,卢灿坚、谢金洪、谢国玲、张国光等人为骨干成员,谢巨灵、张灿容、张伙灵、谢泽林、卢家文、刘柏成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2000年至2010年期间,在被告人谢卫东的组织、策划、指挥、授意下,该组织成员或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或利用组织在源潭镇一带的势力和影响力,在对他人已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的情况下,通过滋扰、哄闹、聚众等破坏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非法手段,伤害他人,逞强称霸,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犯罪活动及收取保护费、抢占或强挖他人矿山、放高利贷等违法行为,该组织在源潭镇级右边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卫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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