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都讯 记者龙玉琴 实习生李翠妮 通讯员越法宣 光天化日之下在闹市劫人,并带到郊区关押掠财,一伙主要由娱乐场所保安组成的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越秀、天河大肆实施抢劫、诈骗、介绍卖淫等活动(详见本报1月18日报道)。昨日上午,经过11个月的审理,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宣判,两名主犯曹某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9个月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9年起,被告人曹某港、李某为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意识地笼络一批保安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培养发展成为组织成员。其中李某利用实际控制位于天河区的某国际俱乐部、某喷泉俱乐部保安队,将田某元、刘某龙、周某等多人安插到上述娱乐场所任保安副经理、保安队长等,从而获取保安经费承包款等经济利益。
为了获取更大经济利益,2009年7月,曹某港纠合伍某明、谭某鹏、陈某华共同出资,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设立天行道公司,专门从事以威胁、暴力等手段非法索债、抢劫、介绍卖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该公司内,曹某港为领导者,主要负责协调李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或非法关押等手段,以索债为幌子进行抢劫,并负责保护其“安全”;谭某鹏、伍某明主要负责以网络招聘的形式介绍卖淫、以介绍工作等为名诈骗;陈某华负责财务管理等。
李某则组织、领导手下的田某元、刘某龙等多名保安员为天行道公司提供暴力支持。
从2009年中至案发,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不断吸收组织成员、积极购置作案车辆、租赁违法犯罪活动场所、私自藏匿枪支弹药、建立违法网站等方式壮大组织力量,对天河、越秀的部分娱乐场所和“涉黄”、“索债”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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