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员/赵勇
广西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公车撞伤两人,其中一人被其撞成植物人。蹊跷的是,临桂县财政反而慷慨地“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该副局长交通肇事埋单。
先来看看此案的情节:李富得醉酒驾公车撞伤两人,并在肇事后逃离现场,回家连喝了几瓶矿泉水,试图稀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躲避刑事处罚。但在随后接受抽血检测时,李富得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仍为197.94mg/dl,远超80mg/dl醉酒的标准。蹊跷的是,警方却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当场对李富得采取强制措施,直到媒体披露此事后,李富得才被刑事拘留,接着被免去住建局副局长的职务,后又被批准逮捕。但怪事仍未终结,在李富得与伤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偿146万元的赔偿协议后,临桂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李富得免予刑事处罚。
副局长醉酒后驾驶公车撞伤两人,并在肇事后逃离现场,这样的情节,用“恶劣”来形容,丝毫不为过。醉驾入刑现在已是常识,按说交警在测出李富得醉驾之后,应该马上对其刑事拘留才对,但李得富却能从容离开交警队,岂非怪哉。更怪的是法院的判决,虽说醉驾不一定入刑,但那是针对情节轻微危害不明显的个别情况,李富得身为官员,理应带头严守法律,如今他不仅醉酒后驾驶公车撞伤两人,还有肇事后逃逸的法定从重情节,怎能免予刑事处罚?
当地交警队和法院对李富得匪夷所思的特殊照顾,与政府垫付的133万元赔偿款一样,让人见识了权力在法律面前令人心悸的能量。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看不到法律对李富得应有的无差别对待,在李富得“住建局副局长”的身份面前,法律的尊严被权力稀释得一干二净。
来自于司法和行政的一系列特殊照顾,显然是源于李富得“住建局副局长”的身份,换作一个普通百姓,又如何会受到这种“无微不至”的照顾?这里面的玄机,县长在借款报告上的签字中显露无遗——“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情况特殊,“特殊”在哪儿呢?无非是李富得“住建局副局长”的特殊身份,让各方下意识地要帮其善后,或许,当地还要美其名曰“保护干部”。
试想,给予李富得特殊照顾的各色人等,谁不希望自己今后万一出事也能得到这样的特殊照顾呢?各方对副局长的特殊照顾,是另一种形式的公权私用,更是严重的滥权和渎职。此事如不能强力纠偏,如不能让李富得罪当其罚,则“官员犯事公家埋单”的效仿者必众,一些自持权力的官员将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如此,法律的尊严和权力边界,将被这些权力共同体吞噬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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