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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 当先优化分利格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21日11:27  生活新报

  中国政府网19日全文刊载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意见提出,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

  回望近期的舆论热点,产地蔬菜滞销、城市蔬菜短缺,在一段时间内交替出现。诡谲的风景是,一面萝卜、白菜等农产品销售无门,农户只能以免费派送、微博促销等方式消化;而另一方面,在诸多城市的大小卖场里,各种果蔬价位不时攀高,市民抱怨不断、诉苦不迭。

  显而易见的荒诞背后,所传递出的信息,无非是农产品供求环节长久的脱钩。还有,其中牵涉到诸多的物流费等,也是推高菜价的罪魁祸首。物价之痛,相信很多人感同身受。如今,相关部门推出一揽子新规定,也正是以最终实现供求衔接为诉求。

  作为新规之一,“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普遍被媒体解读为亮点。众所周知的是,中国税负水平一贯偏高。且,对于相对弱势的行业群体,税制设计也未能体现出适当的倾斜。以蔬菜流通环节为例,征收增值税当然符合既有规则。但,若考虑到种植户较薄弱的成本承担能力,考虑到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民生属性,对其无差别地套用税法条文,或许本就有待商榷。必须厘清的是,一套理性和完善的税制,不仅意味着“一视同仁”、绝难变通,也意味着能对部分特殊产业予以单列。

  作为调节收入的有效工具,税收规定的每一次调整,都是一次重划利益分配的过程。以此量之,“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显然是让利于民的有益尝试。问题是,由此减少的税款,会最终流向哪里?按照政策初衷,当然该流向上游种植者和终端消费者两端!只是,谁又能保证,数量众多、结构庞杂的中间流程,不会成为最大的“渔利者”?凡此一切,取决于定价权握于谁手——若农户对蔬菜价格拥有可观话语权,则他们当然会有所增收;若市民的购买选择,可对供货商产生足够反制,则他们亦定会因此获益。

  但,倘若种植者与消费者具备左右产业链的足够影响力,所谓“蔬菜滞销与蔬菜短缺并存”的怪相本就不会出现。既然上述现象已成事实,已然说明供求两端的人群,在某种程度上都是“待宰的羔羊”。那么,在此种行业生态里,“减税”所带来的福利,会被哪些人分享,当然令人忧心。

  或许,倒卖转售者、商铺出租户、公路收费站等中间方,才是新规最大的获利群体吧。而这等结果,显然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的善意初衷背道而驰。意识到此,“免税”的同时,职能部门也提出配套措施:“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毋庸讳言,上述愿景虽好,却终究需要时间实现。与之相伴,“减税”的效益却是立竿见影的!那么,在“减税”与“惠民”之间,定会不可避免出现一个时间差。在此时段,减税的正效应,注定难以充分显现。故而,此时此刻,优化“分利格局”,也当先行深度展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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