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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罚500元

  楚天都市报讯 据《晶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交警部门昨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条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行人具有优先通行权:1、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遇行人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优先通行,违者将处500元罚款。2、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违反上述规定的分别处罚200元、500元罚款;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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