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平阳一七旬老汉带土枪上山打猎,不料枪走火,误将同伴当成猎物,将同伴眼睛射瞎。平阳法院判处涉案人雷某数罪并罚入刑3年,赔偿302781.70元。
【温州网·原创报道】平阳一七旬老汉带土枪上山打猎,误将同伴当成猎物,将同伴眼睛射瞎。平阳法院判处涉案人雷某数罪并罚入刑3年,赔偿302781.70元。
3年前某晚,平阳人雷某与村民温某携带一支火药枪上山打野猪。进山后,2人分开寻找猎物。当晚20点,雷某探路灯照见前面有亮光,误以为是野猪,便朝亮光处开枪,霎时击中温某右眼。温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鉴定,温某面部损伤,右眼睑裂伤,右眼眶骨折,右上颌窦骨折,右眼球破裂,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事发后,当地村干部上山找到该火药枪并送交公安机关。尽管温某眼睛受重伤,但仍需接受法律制裁。2010年4月7日,平阳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温某入刑8个月。
在服刑期满后,温某向雷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雷某违反国家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枪支1支;又持该枪支误伤他人致1人重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遂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雷某入刑1年,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雷某入刑2年4个月。(记者 王科特 实习生 余绵绵 通讯员 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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