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关于广州离任村干待遇微薄的报道引起各方关注,有农村问题研究专家认为:“考虑到他们的历史贡献 应由国家统筹解决”
■新快报记者 胡利
“村干离任待遇最好由国家财政统筹解决!”本报昨天刊发《苦干三四十年月补才一百五》的独家调查报道后(详见当日A20/A21版),广州村干微薄的离任待遇现状引起各方人士高度关注。受访的人大代表和农村问题研究专家不约而同表示,全国绝大多数离任村干的待遇都差不多,希望引起政府部门广泛持续的重视。
村干表示也想给政府财政减压
“发达地区村干的离任待遇尚且如此,别的地方更不用说了。”有读者看了《新快报》昨日的报道后发出如此感慨。“应该分门别类地给离任村干良好回报,村干付出的代价太多了。”一名新浪网友留言。另有网友留言诉苦说,他父亲当了30年村干,并且是他们村组织的创始人,1983年离任时,一次性领取镇政府发的800元补贴金,相当于“买断”工龄。
“有些村干贪污受贿,吃得大腹便便的,不把心思放在村务上,但愿给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后,能杜绝腐败行为发生。”也有网友表达这样的观点,希望村干能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不要一上任就想着图私利。
“终于有媒体关注村干离任待遇了,我们很高兴。”多名广州村干说,如果政府不能通过买社保的方式提高离任村干的待遇,可以加大相关专项资金的投入,提高离任村干的现有补贴。他们之所以要提出由政府和个人出资买社保的方式解决离任待遇,实际上是想给政府财政减压,担心完全由政府出钱提高补贴会导致整个财政开支太大。
人大代表或在市两会提交议案
“应有区别地细化解决离任村干待遇,做到有点有面。”正来参加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人大代表赵文说,他仔细读完本报报道后,发现报道涉及的问题与他接触到的相关问题差不多一样。意外的是,通过报道他始知整个广州村干的离任补贴都不高,有的甚至是严重偏低或没有。多年前他做政协委员时,就为“离任村干待遇”写过提案,遗憾收效甚微。作为经济高度发达的广州,他相信有财力化解离任村干的“待遇困局”。
“我一定要在此次‘人代会’上谈这个问题,促进广州政府部门研究解决。”不过赵文认为,估计广州正常离任的村干前后加起来有几千人之多,要使每个人都能拿到较高补贴,不是短时间就能办到的事,至少要进行严密调研、科学规划才行。鉴于“离任待遇问题”具有普遍性,他不排除要和别的人大代表一起在此次大会期间写议案。
“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村干广州并不多,对这部分人可以优先考虑解决离任待遇。”另有市人大代表说,全广州可能有12000名左右的村干,符合连任10年标准者约占10%。如果先解决这部分“劳苦功高”村干的离任待遇,对别的村干同样也是一种激励。
据记者分析,广州离任村干大致由三个时段的人员构成:一是1952-1957年的初级社、高级社党支书、副支书或社长、副社长;二是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至1999年设“大队”时的党支书、大队长、会计、民兵营长等人;三是1999年至今设行政村时期的村干。总的来说,这个群体比较庞大。
尴尬现状
村里人不愿意做村干
记者再度在广州从化、增城的山村了解到,在职待遇本身很低,离任待遇保障不好,一些在任村干已有“去意”。特别是年龄在35岁以下的村干,总希望自己能做生意或打工养家。少数村干往往会开展第二职业养家糊口,无心于村务,工作上没有开拓性和创造性。
在贵州、云南这些西部省份,同样由于在职村干待遇低,离任后又没有多大保障,多数农村党员和有能力的人纷纷外出务工,不愿意留在家乡担任村干,给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带来很大的难度。当地政府即使眼见部分在任村干无法发挥领头羊作用,带领村民建设家园,但苦于没有后备人选,仍然将其放在村领导岗位上。事实上,类似村干的工作方法、作风、思路已跟不上社会发展步伐。
专家声音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村干离任待遇差 全国几乎一个样
记者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广东省村干的离任待遇都非常低,诸如蕉岭县这种经济比较落后的县,年满60岁、任职10-20年的村干,每月才能领取政府发的100元补贴金。
“我们这里的在任村干只有900元/月,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离任村干,每月只有58元补贴。”贵州道真自治县的一名公务员说,他所在的县由于财政困难,想很好地解决离任村干待遇心有余力不足。在离任补贴发放政策上,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村干每年领700元补贴;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村干,按1000元/年的标准发放补贴;连续工作30年的村干,按1500元/年的标准发放补贴。
“有的村干还遭遇农民和政府都不给钱的困境,两边都不给钱肯定不行。”中国乡村建设规划设计院院长、“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说,村干各方面的待遇远低于公务员,类似国企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区别,干了同样的活得不到同样的待遇常见。在村民与政府间开展服务工作的村干,理应从村集体经济和政府那里都获得离任报酬。实际上,村干从两边都拿不到钱的情况也存在。
“离任待遇应由国家财政统筹解决,不能让村干吃亏。”在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徐勇看来,村干离任待遇很差的现实,全国几乎一个样。其最大原因,是不少地方政府拿不出足够经费负责解决,以及村集体经济疲弱、没有经济来源。作为承担过政府工作的离任村干,国家要考虑到他们的历史贡献,通过统筹安排的方式解决离任待遇,从而调动所有村干的积极性。
读者支招
要帮助其子女创业
多位读者就离任村干生活困难的情况还积极为政府“支招”。他们认为,连续工作多年的离任村干丧失劳动能力之后,政府除适当给予经济补贴之外,还要对其子女进行“智能扶持”。比如,对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就担任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之类的村干,只要其正常离任且一贯表现较好,可以在政策、资金、技术、项目和培训等方面,对他们的子女进行扶持,还可以通过有帮扶能力的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结对帮扶;对部分生活困难的离任村干,可以优先纳入低保。
“对在职时有突出贡献的老村干,政府可以授予荣誉称号,逢重大节日派人去慰问。”本报读者刘勇先生还说,饱经风霜的老村干是扎根农村的“宝贝”,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比较了解,熟悉农村的实际情况,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应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这对老村干而言,是莫大的鼓励和慰藉,能让他们再次感受到“职业荣誉感”。
刘勇还建议,村干正常离任后,只要通过了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其任职年限、廉洁情况等,让其享受所在镇街副主任科员之类的待遇,或者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使之享受所在镇街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对那些交不起“新农村养老保险费”的老村干,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之代交。
资料链接
50年前就有“法定”负责村干离任待遇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离任村干“离任养老问题”早已引起党和政府高度重视。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就对其离退职补偿提出基本依据;1991年,国务院发布《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管理条例》,规定村干报酬和管理开支费用来自农民的统筹提留,还规定政治上要关心爱护那些公正清廉,奋力工作,为农村发展和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村干,建立适合农村基层特点的激励机制,使村干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