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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的讨薪 不配合村里拆迁工作工资被扣发三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03:37  东方今报

  本来是在邙山公墓上班,而工资却被村里扣发三个月,理由竟是不配合村里的拆迁工作。遇见这样的事,让家住洛阳市老城区岳村的高荣华很不理解,倍感受伤。1月4日,东方今报记者陪同高荣华进行了一次艰难的讨薪。

  □东方今报见习记者 章杰/文郑璐/图

  【投诉】

  仨月工资一分钱都没拿到

  高荣华是洛阳市老城区岳村村民,在村子不远处的邙山公墓做营销工作,一个月的工资在1000元左右。然而,自去年10月份开始,她已三个月没有领到工资。

  “大概11月中旬,我去单位领工资,财务上说工资现在不能领,必须丈量完家里的房屋才准领工资。”高荣华说,去年8月份村里要进行拆迁改造,在丈量房屋面积时有村民提出了异议,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丈量土地是否包括阳台”。而高荣华也认为,拆迁赔偿丈量房屋面积应该包括阳台,所以就站在反对者行列,打算等上大学的女儿回来后再提丈量房屋面积一事。后来村里也没人再找过她谈及此事。

  本以为拆迁赔偿一事已告一段落,但直到领工资时,高荣华才发现不配合拆迁工作就不能领工资。高荣华转念一想,她工作的单位是洛阳市邙山公墓,而和村里拆迁改造并不是一码事。按照道理来说,跟她的工资并无直接关系。

  因多次领不出工资,高荣华曾和单位财务人员发生过争吵,“但始终没有人理我”。再过不到一个月就要过年了,她想尽快领到工资为女儿买几件衣服,就联系村干部去自家丈量房屋面积,但村干部却始终没来。

  【调查】 不发工资是因为不配合拆迁

  1月4日上午,东方今报记者和高荣华一起来到洛阳市老城区岳村村委会。没等我们开口,三楼一个办公室的窗口处一中年男子探出头来,一看到来人中有高荣华,有些不耐烦地大声问道:“有啥事?”高荣华说,此人名叫王小虎,是岳村村委会主任。

  随后,王小虎将记者和高荣华领进一间办公室。当得知我们的来意后,王小虎称,他们的确扣发了高荣华三个月的工资,主要目的是“为了配合村里的拆迁工作”。

  王小虎说,岳村有上千人,但仅不足10家在价格上提出异议,高荣华家算是一个。他对高荣华这个“钉子户”也是头疼无比。无奈之下,村里只得出此下策。在村里和高荣华有相同情况的还有一家,但是在月初那家人已主动提出丈量房屋面积,目前已经完成搬迁,领出自己的工资。

  对于高荣华提出的后来村干部不去丈量房屋面积一事,王小虎解释,因为高荣华提出丈量的时间恰逢年底,各种工作特别多,“很多工作还需要安排部署。”

  据了解,岳村村支书岳银松(音),也是邙山公墓的法人代表。对于高荣华工资被扣一事,他说:“她已经不是我们的职工。所以不存在扣发工资的说法。” 但是为何此前承诺等丈量房屋面积后再给高荣华工资,岳银松解释说:“那是照顾她家有困难。”

  【疑问】

  工资可以随意扣发?

  当天下午,在洛阳市老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员工在没有违反单位纪律的情况下,任何人无权扣发该员工的工资。

  “除非是没有完成单位规定的任务,而拆迁工作与高荣华的工作无直接关系。”该工作人员说,高荣华可以对其所在单位进行投诉。

  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韩德峰律师认为,该事件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劳动法律关系,二是拆迁法律关系。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只有存在劳动违法或违约的情况下,单位才能依法扣发工资。在该事件中,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工资非法定的理由,涉嫌违法。

  对此,高荣华可以与用人单位(洛阳市邙山公墓)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高荣华可请求洛阳市老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予以处理,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高荣华有违反城中村改造政策的行为,拆迁人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但公权是不能随意践踏私权的。一键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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