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培发)从本月1日起,顺德开始实施新的总部经济政策,将奖励政策由原来的3年期延长为5年期,其中500强企业在顺德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将可一次性获得300万到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重点发展五类总部企业
昨日,顺德经济网发布《顺德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加大对总部企业的扶持奖励。根据办法,顺德每年将在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为总部企业提供经济贡献奖、500强企业落户奖、精英人员奖和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商业用房补助。
顺德经济促进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新举措旨在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建设总部扎根顺德,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将区域总部迁入顺德,实现创新型、服务型和集约型产业在顺德集聚发展。
按照办法,顺德将重点鼓励发展工业、金融服务业、商贸流通业、专业性服务业、文化产业等五类总部企业。在这个过程中,顺德将完善城市空间布局,建设基础设施现代化、服务功能国际化的城市服务体系,打造总部经济发展集聚区。
总部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商用房最高可获300万补贴
顺德经济促进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是在顺德区内登记注册,在区外拥有下属企业2 户以上,同时在注册资金、营业收入、纳税等方面达到规定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根据办法,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顺德区财政每年给予总部企业经济贡献奖,按照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在顺德区内纳税地方留成总额年度增量的12%予以奖励。其中奖励实施前两年的增量,是参照认定前一年纳税标准,后三年增量的则是根据奖励实施第一二年在最高额度来核定。
记者了解到,如果总部企业在区内经认定的总部经济发展集聚区内购置自用办公商业用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顺德区财政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果是在上述区域租赁自用办公商业用房的,则将按照企业提供的奖励年限内连续12个月租赁发票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另外,如果总部企业在区内经认定的总部经济发展集聚区内单独或联合其它企业投资新建总部大楼的,可由该总部大楼所在镇街道给予扶持。
总部企业应承诺10年注册地不迁离顺德
办法特别提出,500强企业在顺德新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将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其中世界500强总部企业奖励500万元,中国500强总部企业奖励300万元。
同时,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5年内,顺德区财政每年给予精英人员奖,奖励数额将参照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奖励年度代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总额的20%进行核定。“这些人员由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聘任,且奖励年度当年合同薪酬要超过30万元。”顺德经济促进有关负责人说。
但办法同时也规定,经顺德区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应承诺10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离顺德,不改变其在顺德的纳税义务。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资金的当年起10年内注册地迁离顺德或减少注册资金的,将由顺德区政府责令其全部退回所得奖励和补助。
五类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1.工业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以上,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本区纳税2000万元以上,营运、结算和研发中心设在本区,具有自主品牌。
2.商贸流通业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本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营运和结算中心设在本区。
3.金融服务业总部企业:除从事银行、保险、证券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应从其总部公司获取相应的授权和资源外,其他原则上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本区纳税1000万元以上。
4.专业性服务业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本区纳税500万元以上。
5.文化产业总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达到500万以上,总部企业及其区内下属企业最近两年年平均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本区纳税300万以上且比上年度增长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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