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机关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兼职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08:1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罗锐)近期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数量大增,目前惠州全市已有1300多个社会组织,为了更好地管理这些社会组织,《惠州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

  《意见》提出,从今年起,机关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协会、学会、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并依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办理兼职手续。

  根据《意见》,今后3—5年,惠州将重点培育和发展5类社会组织:一是行业协会;二是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三是社区社会组织;四是职业类社会组织;五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根据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社会组织总量要达到3000个,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个以上。其中,力争到2015年,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培育发展一个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一个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正在逐渐放宽,记者日前从惠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目前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科技文化类和社区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除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行政许可的以外,所有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制度。

  记者采访获悉,不少社会组织成立后,迫切希望能够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以便更好地开展服务。此次《意见》提出,市、县(区)政府要在2012年前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政府制订购买服务模式及具体实施细则,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根据《意见》,惠州将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政府部分公共服务、事务性事项,采取公开招标、项目发包、项目申请、委托管理等方式,以契约为基础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向社会购买服务。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各类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2年底前,市、县(区)两级财政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研究制订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