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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波三折 玉溪法院为一份温州病历四次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09:22  云南网

  

案件一波三折玉溪法院为一份温州病历四次开庭

  被告方认为,温州某眼科医院病历有造假嫌疑 供图

  房东擅自涨房租,租客怀疑是同行老乡作祟,于是引发肢体冲突。事发后,涉嫌故意伤害罪,在玉溪做生意的浙江人李来利被取保候审,同时,他的女婿黄金卫、外甥金茂魁被监视居住。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随着一份温州某眼科医院病历的出现,案件迷雾顿生,该案先后经历了4次开庭,3名被告人当庭喊冤称自己无罪。然而,他们申请法院委托权威机构对涉案病历进行笔迹鉴定却没有得到许可,联名向玉溪市红塔区检察院、法院反映被害人有作假嫌疑也没有了下文。认为该案真相不明的3被告人当庭提出申请本案的公诉人、审判人员回避,均被一一驳回。

  昨天,此案在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此案第4次开庭。

   庭审 老乡告老乡索赔16万

  昨天上午8点30分,玉溪市红塔区刑事审判庭正在开庭。

  李来利和女婿黄金卫、外甥金茂魁同台坐在被告人席上。2011年5月25日,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17日14时许,在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99号,李来仁、李裔松父子与李来利、李裔港父子因李来利女婿黄金卫铺面租金涨价问题发生争吵,后导致打架,在打架过程中,黄金卫、金茂魁参与进来对李裔松进行殴打,李来利用钢管将李来仁打伤。经鉴定,李来仁构成轻伤,李裔松构成重伤。

  李来利称,他和李来仁是老乡,也是堂兄,都在玉溪做同行生意,本来1万多一年的房租,房东突然翻倍,还说不要就租给老乡。

  而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裔松称,案发当天他们只是叫着房东去跟李来利说个明白,涨房租的事跟他们无关,只这是误会,就发生了冲突。

  昨天的庭审中,在要求法院追究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李裔松及其父母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索赔经济损失16万余元。

  开庭不久,法官宣读了不同意回避的决定,李来利等3名被告人当庭申请复议。休庭15分钟后,经报请院长审核决定后,法院当庭驳回了复议申请。

  从2011年6月5日第一次开庭至今,尽管这已是第四次开庭,3名被告人依然当庭喊冤。他们认为,认定李裔松构成重伤、8级伤残的重要材料——温州某眼科医院的病历有造假嫌疑。

  疑点 被害人病历造假?

  在这份检查日期为2010年8月5日的门诊病历病情及医疗记录一栏内,主诉为:左眼被 “铁棍”击伤后视物不清20天。现病史为:患者20天前被人用“铁棍”击伤左眼,后立即出现左眼视物不清……今诊断为左眼挫伤。记录下面签字医师为王瑞华。这份医疗门诊记录先后成为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和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用作被害人李裔松伤情鉴定的重要依据材料之一。两家鉴定中心对其眼部进行鉴定后,均得出结论:李裔松此次损伤构成重伤。

  2011年6月15日,本案第一次开庭至今,李来利等3名被告的辩护人均坚持无罪辩护的观点。他们对李裔松所称的左眼被“铁棍”打伤一事提出强烈质疑,根据就是在事发次日,警方、玉溪市人民医院对李裔松所作的笔录中并无铁棍击伤的记录,且对记录前后矛盾表示质疑,要求再次对李裔松的左眼作伤情鉴定。法院同意了被告的请求。

  然而,就在等待再次鉴定时,“我们突然发现温州那边的门诊记录医生签字和所写的病历字迹不一样。”李来利的亲属林先生说,2011年8月20日,他亲自跑到了温州找到了该眼科医生王瑞华,王瑞华医生经过查询告诉他,没有李裔松的缴费记录,他只是挂了个号。“他当时就否认了,还在下面签字否认”。在林先生出示的这份门诊病历上,记者看到下方写的一行字:“经核实,患者李裔松在我院无治疗。”之后,林先生找到医教部,医教部的人在这行字上盖了公章。

  蹊跷 医生承认字是他签的

  3名被告人提出一个疑问:云南那么多医院,为何要到温州去做检查,而且做了个没有收费记录和发票的检查,带来个医生签字大相径庭的病历本。昨天的庭审中,李裔松称,当时自己在玉溪人民医院看眼科的时候,医生建议他到其他医院看看,于是就去到了温州.温州这家眼科医院很大,当时是妻子和自己一起去的,而且看病的人多,拿了医生开的检查单就去做了OCT检查,至于妻子有没有帮交了费他不清楚。

  金茂魁的辩护人称,眼睛是人体最薄弱、最敏感的部位,一粒沙子掉在上面人都会很难受。如果李裔松2010年7月17日当天真的被铁棍击伤左眼或被打“挫伤”左眼,难道当天、第二天都没有疼痛,他自己会不知道吗?

  一起看似普通的伤害案,却出现了这样戏剧性的一幕。去年12月27日,李来利等人故意伤害案的第3次开庭在红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公诉方出示了警方到温州某医院对医生王瑞华所做的询问笔录。王瑞华医生肯定了医院曾有李裔松这个患者前来就诊。

  而对于为什么此前否认李裔松在该院治疗,王瑞华说,“是我没有详细查询而开出来的,这个不属实”。

  在第三次的庭审中,3名被告辩护人提出请求法院依法对实习医生的笔迹、王瑞华的笔迹和医院的医疗专用章进行鉴定。法庭认为没有必要进行鉴定,当庭驳回。

   审理 案件一波三折

  去年6月15日,红塔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对司法鉴定有异议,被告方向法庭申请再次鉴定,法庭休庭。金茂魁的辩护人王理乾律师说:“在得到王瑞华否认李裔松并未在该院就诊的书证后,我们认为对方已经涉嫌妨害作证罪,就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2011年9月6日,他们向红塔区检察院及公安局提交了关于李裔松等人涉嫌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报案材料。“直至第二次开庭,我们的报案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任何回复,我们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的对李裔松的左眼再次做伤情鉴定,委托鉴定方说我们没有交费,我们也没有得到通知,结果并没有做再次鉴定。”

  去年11月24日,该案第二次开庭了。庭审中,被告方律师提交了王瑞华所写的否认书证,并且认为公诉方对影响案件真伪及定性的关键证据未调查也未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侦查,存在办案不公的嫌疑,向法院提出请求公诉人回避。庭审15分钟休庭后,审判长驳回了被告方的诉求。庭审第二天我们以书面形式要求公诉人回避,但是还是被驳回了”。

  12月,本案第三次开庭,因向法院申请委托权威机构对王瑞华签字及温州眼科医院病历内容进行笔迹鉴定没有得到允许,被告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案件审理再次休庭。

  昨天,本案第四次开庭,在接到不予回避的决定后,当庭申请复议,申请复议被驳回后,历经3个小时,案件审理结束,本案择日宣判。

  为何合议庭不同意对医生笔迹进行鉴定?玉溪市中级法院一位吴姓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的规定,案子没有审结前,法官不能接受记者采访,也不便透露案情。

  ?? 洪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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