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未成年人示众”背后的集体无意识更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06日10:12  生活新报

  媒体评论员/赵勇

  一组题为《陕西咸阳在押青少年校园现身说“法”》的照片近日引起热议。这组照片共有5张,记录了一名穿囚衣、戴墨镜的在押青少年,面对操场上成百上千席地而坐的学生现身说“法”的过程。(1月5日的《京华时报》)

  咸阳市公安分局秦都分局鉴于辖区内青少年罪案多发的情况,于是带在押的张强和王阳进校园向3000多名中学生“现身说法”。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值班干警称,此举意在教育青少年,而非让当事人出丑。

  从报道来看,教育的后果似乎的确不错——陕科大附中初一班主任杜老师说,报告会以鲜活的实例,现身说法,对学生的震撼和教育都是深刻的;在校门外围观的学生家长杨先生说,鲜活的事实对孩子们有一定的引导作用;12岁的马同学说,那个哥哥那么小就被关进监狱,我们也明白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有网友认为当地警方此举警醒了想犯法和正在犯法的青少年,很直观……当然也有网友质疑,认为当地警方这么做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太伤人”。但与众口称赞的“教育效果”相比,这样的质疑声却微弱得几不可闻。在几千名同龄人面前示众出丑,那两个孩子心理受到了怎样的伤害,似乎也没有多少人愿意去深究,正如秦都分局所称,任何方式都有不足的一面,人们更应该看到活动起到的正面效果——所谓的正面效果,几乎就是正当伤害的同义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说得很清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是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学校不得做出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公安机关办案时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但在“教育和震慑”的名义下,历历在目的法律条文被选择性遗忘,未成年人示众得以在集体无意识下公然上演——当地警方知法犯法、学校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警方组织报告会、家长认为这么做有引导作用、部分围观网友认为此举有直观的警醒意义……整个过程中,似乎没有人觉得这样的示众有什么不妥,即便是面对“太伤人”的质疑,当地警方也仅是一句“更要看到正面效果”轻轻带过。

  正是这种“初衷与结果论”,造就了当事各方的集体无意识。“未成年人示众”的逻辑是,只要初衷和结果是好的,过程如何、手段如何,是不需要计较的,即便是知法犯法,即便是当事人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也是不得不作出的牺牲。更进一步说,则是个人合法权益要为“教育和震慑”的大局服务,这种漠视个人权利的所谓大局观,你可以在任何一次示众丑闻里轻易找到。这种可怕的集体无意识,正是示众不断上演的肥沃土壤。

  但这又是怎样的一种教育呢?是教育人们可以为了目的不择手段吗?是教育人们执法者可以知法犯法吗?是教育人们可以为了所谓大局无视法律吗?甚至,是要教育大家一个人的权利和尊严在权力面前不值一文吗?如此教育,离法治社会和以人为本,所差者何止万里?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