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新报 记者 刘少玄
昨日,云南省物价局发布通知,正式对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恢复收取普通高校招生和普通中专招生录取费的函》进行了批复,通过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录取学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普通中专学校(含民办)收取的录取费收费标准分别核定为40元/生和30元/生。
通知要求,最新收费标准已经包含录取现场租用、录取系统的升级和维护、网络通信、志愿征集、考生录取结果查询服务等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相关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向招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收费单位在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