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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0日02:11  华商网-华商报

  自2012年起,我国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联合发布了“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政策实施后,蔬菜流通环节减税规模将达到150亿元左右。此举将会促使蔬菜零售价下降,消费者将因此直接受益。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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