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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人』取走我的5万贷款跑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0日02:1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铜川讯(记者杜俊岭)本想着托人帮忙,能多贷些款把生意做大,可铜川的李先生郁闷的是,去信用社办了5万贷款,钱却被“帮忙”的中间人取走了,现在联系不上。

  44岁的李先生在印台区红土镇从事绿化树种植和家禽养殖。打算贷款扩大规模,但找了两家信用社都未能贷款成功。

  2011年6月,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吴姓男子,20岁出头,自称金融系统有人。“我俩就见了一次面。”对方说能办50万元贷款,很快,吴某称找好关系。2011年9月26日,李先生夫妻和两名担保人,跟着吴某来到印台区陈炉信用社,“我提交了证明和手续,办理5万元贷款。”李先生讲,他正在窗口前排队,吴某突然过来说:“你先到车上歇着吧,这点事我来办。”

  不一会儿见吴某出来了。“我要银行卡,他说先放在信用社,等放贷时一起来取。”李先生说。10月26日,吴某突然失去联系,李先生觉得不妙,向信用社询问,得到的答复是,办手续两天后就已放贷了,吴某已将钱取走。李先生多次联系吴某,却再也找不到人了。

  李先生多次找到信用社,但得到的答复是,“此事和信用社无关”。昨日上午,陈炉信用社高姓负责人表示,“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当日办理银行卡时,李先生将身份证给吴某,在信用社看来,是他委托吴某办卡。”负责人说,当日柜员将卡交给吴某,之后谁拿着卡谁取贷款,和信用社没有任何关系。

  李先生去报案,警方以属民事纠纷拒绝立案。昨日,记者从铜川市公安局印台分局了解到,警方没立案的原因是,李先生和吴某相识,吴某将钱拿走不归还,属于民事纠纷需起诉。

  对此,陕西畅洋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强表示,吴某属于用秘密方式,占有他人的财物,行为应该属于盗窃,警方应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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