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非公医疗机构纳入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0日04: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石家庄1月9日电(记者赵梓斌)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相关部门可以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服务范围,签订服务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据悉,《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确保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人次占石家庄市医疗机构门诊总人次的15%。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