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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企业退休人员将有医保新增4种疾病门诊看病可报销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伊始,市人社局就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监察局出台了两大医疗保险惠民新政策,解决成都市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所有制等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医疗保障的问题,预计可惠及约15万人。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成人)、干燥综合症、硬皮病4种疾病患者门诊看病纳入报销,这是成都市首次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范围。

  15万企业退休人员 分三种情况参医保

  针对人群:2010年12月31(含)日前,已在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所有制等各类企业退休人员

  市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监察局出台的《关于解决成都市集体所有制企业等退休人员未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2010年12月31(含)日前,已在成都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且未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所有制等各类企业退休人员,按照自愿选择原则,以通知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标准,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的实施,将彻底解决医疗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提升成都市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完善成都市医疗保险参保机制的重大举措,预计可惠及约15万人,但坚持自愿选择原则。

  上述人员具体缴费金额分为3种情况。

  在2000年12月31日(含)前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一次性趸交医疗保险费7887元,趸交后不再缴费。

  在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含)期间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有养老保险单位实际缴费年限或有企业工作的工龄视同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7887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参保人本人养老金的8.5%和1%(个人养老金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的比例按月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费,继续缴费满4年后不再缴费。

  在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实际缴费和视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人员,一次性趸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600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参保人本人养老金的8.5%和1%(个人养老金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的比例按月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费,继续缴费满4年后不再缴费。

  参保人员从一次性趸交费用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

  新增4种疾病 门诊看病纳入报销

  针对人群: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成人)、干燥综合症、硬皮病患者

  市人社局出台的《关于新增部分病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地中海贫血、血友病(成人)、干燥综合症、硬皮病等4种疾病纳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中的第三类病种进行管理。也就是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以上4种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按现行医保政策的有关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成都市首次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范围,有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对于减轻参保群众门诊就医个人负担、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具有积极作用。

  成都商报记者 余文龙 实习生 向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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