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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竟用福尔马林制售“鸭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1日07:00  深圳特区报

  

小贩竟用福尔马林制售“鸭血”

  据新华社合肥1月10日电 近日,安徽省利辛县公安、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联手侦破一起制售甲醛超标400多倍的“甲醛猪血”案。两名黑心商人把猪血放入水池,兑入化学品甲醛浸泡两三个小时,取出当“鸭血”销售。一年多时间,10余吨“甲醛猪血”流入市场,竟然无人察觉。

  “甲醛猪血”甲醛超标422倍

  2011年9月19日,利辛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县的顺河路农贸市场内有2名经营户销售的“鸭血”有问题,并明确指出是甲醛超标。

  “因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县局立即作出安排部署。”利辛县工商局副局长杜林亚说,第二天早晨6点钟,5名执法人员前往市场,对经营户李某、苏某销售的“鸭血”安排了专门抽检,结果发现,所采两个样本中均含有甲醛成分,且分别超标422倍和247倍。鉴于案情重大,县局及时联合县公安局组成调查组,根据经营户提供的线索,顺藤摸瓜,先期对生产者刘某的加工场所产品进行抽检,结果甲醛含量超标128倍。

  在获得确凿的证据后,工商、公安两部门联合一举捣毁制售窝点,对查获的制售工具等全部收缴,并将制售者刘某、李某(女)及时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系夫妇,利辛县本地人。自2010年9月起,他们把从屠宰场购买的猪血煮好后,放在一个盛水的水池里,之后往里面放几瓶盖子福尔马林液(主要成分是甲醛),泡两三个小时后捞出来,“鸭血”即加工好了,然后上市销售。至案发的一年多时间内,他们累计销售10余吨“甲醛猪血”,涉案金额6万余元。

  制售“甲醛猪血”犯罪动因何在?

  记者了解到,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气味且易溶于水的气体,为较高毒性的物质,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和联合国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已把甲醛列为已知人体致癌物质。

  利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按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5批汇总)》规定,“鸭血”的甲醛指标是“不得检出”的。然而,此案中“鸭血”的甲醛含量最高超标400多倍,消费者食用后很可能会损害身体健康。既然如此,犯罪嫌疑人仍不惜铤而走险,其背后离不开利益的驱动。

  据介绍,刘某每天夜里从生猪屠宰场进猪血,以1.5元的低价买进一头猪的猪血约3公斤,加工成“鸭血”后,早晨四五点钟用摩托车运到菜市场销售,每斤可卖到0.6元-0.7元。刘某每天能生产500多公斤猪血,每天能纯赚300多元。

  外形美观,经营户比较青睐,也是制售“甲醛猪血”的犯罪驱动力之一。利辛县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朱春宇说,跟普通猪血相比,刘某用福尔马林液加工浸泡后的猪血外形好看,有光泽,不烂、可以防腐,受到菜市场和经营户的欢迎,他也就一直用福尔马林泡猪血。

  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薄弱,加大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空间。杜林亚表示,在生产环节上,刘某的加工车间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偏僻地段,一般不容易察觉。而在市场流通环节,由于摊贩流动性大,市场品种繁多,基层有限的执法人员难以对每一种商品进行检查。“依此案为例,如果不是有群众举报,工商和公安部门将很难查处这个制售窝点。”

  使用甲醛的成本较低,“开始是濉溪县李某给我的,有5公斤多,后来都是我自己买的。”刘某说,后来他从一个装潢店买福尔马林液,一瓶有1斤,需要5元钱,能用半个月。

  记者从利辛县公安局了解到,该县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夫妇依法批准逮捕,目前,此案已经移送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

  随着犯罪嫌疑人的落网,“甲醛猪血”案即将画上句号。但此案暴露出食品安全方面的一些共性问题,如源头监管还存在某些空白,流通环节的监管薄弱,消费者只是食品安全事件的“被动接受者”,而无法进行事前维权等,值得深思。

  新闻链接

  “地沟油”检测方法

  征集到700多条建议

  据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王竹天10日表示,自该中心2011年12月13日通过卫生网站发布公开征集“地沟油”检测方法的通知,截至2012年1月4日,共收到765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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