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无钱买毒品过瘾,来自嵩明县的瘾君子李庆兵竟然用一把锯齿刀和一把铁锤,将载其从曲靖市东山镇前往麒麟区买毒品过瘾的“黑的”司机彭华才残忍杀害,不仅如此,还烧毁了死者生前的车辆,将死者尸首沉入水库。日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庆兵死刑的决定。
“黑的”司机载客途中被杀
2010年8月16日,被害人妻子向曲靖市东山派出所报案称,其丈夫彭华才于8月14日17时许驾驶一辆哈飞路宝车外出拉客未归,彭的手机也打不通,后来在村子路口处发现一辆被烧掉的车,觉得像她家的哈飞路宝车,请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接警赶到的办案民警经现场勘查发现该车已被烧得严重炭化,整辆车呈塌陷状。后经确认该车辆系彭华才所驾车辆。
同年8月22日11时30分,警方在东山镇独木水库小玉麦则村附近的水库发现一具男尸。被害人尸体腰部及膝关节有电话线缠绕,经检验确认,该男尸为被害人彭华才,是被他人使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被锐器刺破心脏死亡。
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被害人彭华才生前在东山镇跑“黑的”,其所驾车辆多为熟人租用。于是侦查人员调取了彭华才失踪当天的通话记录,通过对通话记录的分析,侦查员筛选出李庆兵有重大作案嫌疑,对其进行重点调查。
38岁的李庆兵是昆明嵩明县人。8月27日,办案民警迅速在东山镇阿基红水泵房将李庆兵抓获,李庆兵对其杀害彭华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月28日李庆兵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逮捕。
罪犯辩称“立功”望从轻处罚
2011年6月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依法审理了李庆兵犯抢劫罪一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庆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庆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李庆兵及其辩护人均提出李庆兵犯罪后有“立功”表现,应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2011年11月14日下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李庆兵在庭审中辩称,其不仅交代了自己因毒瘾发作杀死彭华才的犯罪事实,还举报了贩卖毒品的唐某某以及张某的抢劫犯罪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具备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李庆兵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建议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生活新报 记者 周晓晖 通讯员 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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