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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建立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赔付比例为100%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1日11:5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拉萨1月11日消息(记者罗布次仁 索朗达杰)记者从正在拉萨召开的西藏自治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获悉,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农牧区医疗制度全覆盖,农牧民看病就医得到有效保障,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和平解放60年来,国家对西藏农牧民一直实行特殊的免费医疗政策。农牧区医疗保障制度经历了从全民免费医疗、推行合作医疗,到目前建立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几个历史发展阶段。特别是2003年,西藏自治区作出全区全面建立和推行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的重大决定,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免费医疗政府补助标准不断提高。至“十一五”末,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80元,2010年又提高到260元。仅“十一五”期间,国家和自治区用于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达17亿多元,较“十五”期间的4.2亿元提高了4倍多。农牧区医疗报销补偿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年不低于5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抵御大病风险能力,西藏自治区决定2011年为全区农牧民每人投入10元保费,共投入2300万元建立农牧民大病补充医疗商业保险。对在保险年度内,农牧民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农牧区医疗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实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保险赔付比例为100%,赔付封顶线为每年每人7万元。

  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各级政府逐年加大对农牧民医疗保障的投入,同时,农牧民自我健康投入和互助共济的意识不断增强,农牧民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筹资,以享受更优惠的报销补偿政策,满足不同层次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2010年,全区农牧民参加个人筹资率达到96.74%。提前一年实现国家规定目标。

  与此同时,通过实施健全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县、乡镇和行政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目前,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已经增加到100多种,基本满足了农牧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需要,农牧区缺医少药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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