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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打小偷致死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2日00:52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新快报讯 记者 刘倩 报道追上小偷对其殴打,致其受伤倒地,并将其扔到广州市天河区某学校围墙边,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针对此致死案,天河区法院一审判决参与者张某良获刑6年,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2003年7月14日凌晨3时许,张某良、张某强在天河区柯木塱新欧村家中听到“捉贼”的呼叫后,即与村民张某华、张某生(均已判刑)等十多人持木棍、铁水管追打涉嫌盗窃的姚某某,致其受伤倒地。张某良等人遂用铁斗车将姚某某推到天河区某学校围墙边离开。

  当日凌晨4时许,姚某某被发现送医院救治,后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7月6日,张某强投案,家属赔偿了4万元,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天河区法院判处张某良有期徒刑6年,判处张某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宣判后,张某良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当时只是守在路口,到现场时打斗已结束。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对二人减轻处罚,已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遂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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