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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吸烟 两男子被拘留三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2日07:39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杨磊 通讯员/刘有雄)加油站是消防监管的重点场所,且对动火要求严格。近日,两男子在加油站吸烟,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1月10日上午,深圳龙岗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罗岗派出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布吉加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余金月和沈伟加在等候加油时取出香烟点燃,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但两人不听劝告,执法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据消防部门介绍,两名男子得知要被拘留时,惊讶得半天说不出话来,几分钟后他们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说:“我们真是太无知了!一点消防安全意识都没有,还以为平时注意点就可以相安无事,完全没有料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今后一定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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