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在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中引入专项审计———
新华社电(记者何雨欣徐蕊)记者12日获悉,财政部会计司、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解答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有关问题时介绍,我国首次在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中引入专项审计。
相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我国引入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但由于对审计范围、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审计机构的要求以及审计资金的来源等内容没有相应的政策来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执行效力和效果有所欠缺。
为规范基金会行为,扩大基金会的公开、透明程度,日前,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从审计内容、审计经费来源等多方面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下发的通知首次引入了专项审计这一形式,今后,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以及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因参与处理像汶川地震这样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都要进行专项审计,并且要将审计报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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