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婷婷生病前的照片■摄影/陈平生(1 /1张)
广东
2011年1月,1岁3个月大的女孩婷婷在广东台山市妇幼保健院打吊针三天后去世。奇怪的是,去年7月的尸检显示,婷婷的心脏性别检测竟然是男性,亲属们认为院方掉包了心脏标本。前天下午,台山市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婷婷父母提出一次性69万的赔偿请求。不过,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坚称没有过错,并提出重新尸检的请求。目前,此案已经延期审理。
■输液三天后突然死亡
婷婷的母亲曾女士回忆,2011年1月27日,婷婷在台山市妇幼保健院体检后,医生称婷婷可能有点肠胃问题,开了3天药。“第二天我们发现婷婷的脚红肿,就反映给医生,医生建议让婷婷住院观察治疗,并开始吊针。”曾女士说,从28日到30日连续吊针,“我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打针,孩子不感冒不发烧,而脚肿仍在检查之中。” 30日11时左右,医护人员再次为孩子吊一针后,孩子“反应激烈,显得很狂躁,双拳挥舞,双足乱蹬,歇斯底里地嚎叫”,于是他们赶忙找来医生,不过医生并没有撤下针水。孩子反应越来越激烈,医生才吩咐护士换药。“后来医生给孩子做了检查,随后离开了,差不多到下午两点钟,朱医生说婷婷心脏衰竭,肝脾肿大,”孩子的母亲回忆,当时医院要求他们交一万元带婷婷转院,不过还没能转成院,当天下午5点多,婷婷就在医院死去。
■家属不认可尸检结果
孩子去世第二天,受台山市卫生局委托,江门市中心医院对婷婷的死亡做尸体解剖。去年3月24日出炉的尸检报告称,婷婷的死因考虑为上呼吸道感染,诱发先天性心脏病发生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塞,心脏功能衰竭而死亡。
婷婷的父母对此结论感到非常震惊。他们说,婷婷从出生到死亡,全都在台山妇幼保健院,一直很健康,院方从未提到先心病。于是他们决定另找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中大法医鉴定中心专家到江门市中心医院及台山殡仪馆分别提取了孩子的心脏标本和肌肉标本。2011年5月中旬出具的鉴定结果与江门市中心医院的鉴定结果相似:死者符合因患者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并发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心脏DNA鉴定竟为男性
婷婷的父母仍然无法接受,再次委托中大就送去的标本做DNA分型鉴定。鉴定结果着实令人称奇:送去接受检测的心脏竟然是男性。检验报告书显示,中大法医鉴定中心从江门市中心医院取了心肌标本一份,性别为XY (男性),从死者身上取了肌肉标本一份,性别为X (女性)。
中大法医鉴定中心讲师、司法鉴定人欧雪玲解释说,心肌标本虽被福尔马林浸泡过,会发生DNA降解,使较长的DNA片段无法扩增而无法检测出来,“但性别DNA是较短的片段,经过两次以上的检验是可以检出来的。而肌肉标本是从冰冻尸体上检出来的,没有经过福尔马林浸泡,DNA的损伤相对较少,因此检验出的DNA数据较全面。”
■医院要求重做鉴定
2011年6月8日,台山市人民法院正式对此案立案。前天下午3点,本案首次在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孩子的父母认为,婷婷生前没显示出心脏问题,并且鉴定的是男童心脏,不认可尸检意见。他们向医院提出一次性69万的赔偿请求。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易学超在庭审中表示,有关责任人“换心”的行为,有帮助作伪证的嫌疑,已经触犯了刑法,将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而保健院方的代理人则称,由于尸体解剖时他们不在解剖现场,因此即使有掉包心脏的行为,也与他们无关。
对于婷婷父母提供的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DNA鉴定结果,台山保健院方并不认同,并对用来做DNA鉴定的心肌标本的选择及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提出了质疑,“我们要求法院委托第三方再做一次尸检,如果结果判定我们有错,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庭审结束后,台山保健院方代理人在接受采访时称,院方一直认为自身对婷婷的死亡并没有过错,至于一些医学上的专业知识,这位代理人没有当场解释。同时,保健院方的代理人坚决不同意保健院参与换心脏的说法,并一再宣称“如果婷婷的家属继续这样认为,将会把此事交给警方去查证”。
■文/唐波
|
|
|